一、组织领导
为 加强对口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教务、纪检、后勤、保卫等相关职能部门负 责人为成员的对口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统筹招生考试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命题及阅卷组、试卷保密组、考务组、面试组、后勤组、保卫组等工作 组,具体负责招生考试各项工作。
二、招生计划
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实际,在统筹专业发展和社会经济需求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审批后,由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如下: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数 |
招生类别 |
1 |
040106 |
学前教育 |
4年 |
40 |
教育类 |
2 |
130301 |
表演(黄梅戏表演) |
4年 |
20 |
戏曲表演类 |
三、招生对象
(一)本科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幼教、小教类专业(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工学校)和综合高中职高班的幼教、小教类专业(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的应历届毕业生,包括具有中职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二)本科表演专业(黄梅戏表演方向)招生对象
1.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的戏曲表演专业(含器乐、舞蹈、民族声乐等相关专业)的应、历届毕业生,包括具有中职戏曲表演专业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
2.省内各级艺术团体从事戏曲表演工作的在职优秀青年演员,具有高中(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者。
四、报名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非安徽省户籍的考生报名,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执行。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职业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对口招生统一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五、报名办法
1.信息采集:考生参加全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招生报名获通过。
2.报名确认:报考我校的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于3月9-11日(星期一至星期三)8:00至17:00到我校龙山校区教学楼D101教室进行现场确认,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供报名点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表》和考生身份证。
3.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报名确认时缴费。其中,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缴纳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20元、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30元;本科表演(黄梅戏表演)专业缴纳文化课报名考试费120元、专业课报名考试费190元。
4.准考证领取:考生于3月13日9:00—17:00到我校龙山校区教学楼D101教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提供我校打印盖章的《安徽省2015年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确认表》和考生身份证。
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
1.本科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毕业学校所在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本科表演(黄梅戏表演)专业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工作由安庆师范学院组织实施;
2.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按照安徽省普通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3.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考试
- 1.考试内容为“文化课考试+专业课考试”,以教育部2009年颁布的教学大纲为依据。文化课考试依据《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组织实施。
序号 |
专业名称 |
文化课 |
专业课 |
1 |
学前教育 |
语文、数学、外语 |
美术、音乐、舞蹈 |
2 |
表演(黄梅戏表演) |
报考黄梅戏舞台表演专项的考试科目为演唱、念白、形体组合、基本功、舞台表演;报考戏曲器乐表演专项的考试科目为视唱、练耳、乐理、摹唱、戏曲器乐表演专业素质测试 |
文化课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实行合卷,内容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专业课满分300分。总分为600分。
2.所有考试科目的命题均有我校承担。
3.考试时间如下表:
文化课考试 |
专业课考试 |
3月14日上午8:30-11:30 |
1.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美术考试3月14日上午11:40-12:10,音乐、舞蹈考试3月14日下午14:00-19:00。 2.本科表演(黄梅戏表演)专业课考试时间3月14日下午14:00-19:00。 |
备注:①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美术考试考试地点在原文化课考场;②专业课考试如人数较多,时间可顺延。
4.考试地点:考场设在安庆师范学院龙山校区。
5.试卷的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工作
试(答)卷印制、运送、保密、保管办法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八、阅卷
(一)文化课阅卷
1.阅卷教师的选聘
由我校选调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身体健康的教师承担。
2.阅卷工作要求
阅卷在考生姓名、考生号密封的条件下进行。
(二)专业课评阅
学校纪检部门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人作为评阅教师。
(三)登分、统分、查分
登分、统分工作使用计算机采取“双工”录入的方式进行,考生可于3月19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专业课考试成绩。考生如对自己的成绩有异议,于3月20日前将查分申请传真至我校招生就业处,由我校汇总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具体以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为准)。
九、录取
1.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我校组织实施,3月24日确定初步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取考生名单,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2.录取原则:我校在确保生源质量的前提下(最低资格线不得低于180分),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专业科目最低资格线,按考生总成绩(含鼓励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时,按语文成绩排序录取,语文成绩仍相同时,按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数学成绩仍相同时,按英语成绩排序录取(文化课成绩不得为0分)。
3.录取通知书发放和学生报到:录取通知书由我校印制并发放。新生持录取通知书、个人档案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照顾政策
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学前教育”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本科表演(黄梅戏表演)专业的考生近三年来(含2012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获安徽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合主办的但未纳入当年国赛项目的省级职业院校“戏曲表演”技能大赛前3名且为一等奖的考生,经我校面试通过,可直接录取。
十一、建档
录取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纸质档案由学校或市教育局对口招生部门(历届生)密封后寄送我校。录取表演(黄梅戏表演)专业的考生纸质档案所在学校或单位密封后寄送我校。
十二、管理与就业
2015年 对口招收的本科新生,不再实行预科一年。在校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按普通高校相同专业收费标准执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相同专业学生的同等待遇; 在校学生的管理按《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对口招生班的毕业生按照我省当年的就业政策,享受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的同等待遇。
十三、本方案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由安庆师范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