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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与教师资格认定什么关系

发布时间:2015-12-09 10:08:16

一. 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有什么规定?

     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单科成绩2年有效,在单科成绩有效期内没有取得所有科目合格成绩的,相关科目需重新参加考试。笔试各科考试成绩合格,才能参加面试。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合格的,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有效期为3年。

二. 教师资格考试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什么关系?

     1、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没有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换取“教师资格证书”的说法。
     2、申请人应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凭合肥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关系在合肥辖区内人事代理机构证明,到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高中阶段的教师资格在合肥市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本人所在县区教育局)。对于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即每年4月中旬)到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相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分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与报考的面试学科相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与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与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领取后相关事宜提示

     1、普通话证书准备
     考生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根据相关部门文件规定,应聘幼儿园、语文、对外汉语学科教师,普通话证书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及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考生可在每年的4月中旬和9月中旬登录“合肥教育信息网”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信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经过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提供体检合格表、思想品德鉴定表等材料),专家审查,公示公告,制证颁证过程等程序,预计每年7月初和12月初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见各教育局官方网站通知)。

四、持有安徽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以下简称“两学”合格成绩)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问题

     1、截至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两科合格成绩者;截至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者,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者。以上两种情况符合2015年秋季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2、持有“两学”合格成绩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仅限2015年秋季最后一次机会,从2016年开始“两学”合格成绩不再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据,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3、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等,以下同)在2015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可按照原办法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任教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必须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
     4、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在2015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原则上可跨专业申报按照原办法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5、2015年秋季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可在2015年9月中旬关注“合肥教育信息网”及各县市区教育局官方网站查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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