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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幼儿园

发布时间:2016-12-08 09:59:26

     记者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安徽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多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大力支持学前教育,对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资质认定等方面,按国家规定,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通过保证合理用地、严格落实国家减免税费政策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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