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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教育:幼儿园安防设施管理维护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02 09:21:23

一、值班人员交接班要有记录,出现险情或案情,第一时间应报告园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二、安防设施出现故障,要有记录(时间、出现故障部位等),应及时通知设备安装公司,尽快修复,不得自行拆装修理。

三、不得擅自改变安防设施的用途和位置。

四、使用人员对通过安防设施发现的涉嫌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及时报警。

五、幼儿园成立安防管理组织,对安防组织成员和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

六、幼儿园对值班人员提出24小时工作要求,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七、使用人员应当依照规定管理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资料,保守机密,不得利用监控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八、全体教职工要知晓安防设施使用性质,值班人员要会操作安防设施,所有安防设施必须安装在24小时有人值班的房间。
  
九、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一)按照正确的方法开启和关闭系统,严禁直接断电的方式(拉闸)对系统进行强行关闭。
(二)监控设备必须24小时开机,由专人负责管理,无关人员禁止操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不能出现无人监控的情况。
(三)严禁用监控电视机连接电视天线收看电视发或其他节目,学校对违反人员要追究责任。

十、无线红外报警器使用管理规定:
(一)报警主机每天需正常通电,打开主机开关校正时间。
(二)报警主机后面板有独立设防撤防开关,白天房间有人工作,可将相关位置开关向下搬动,夜间和节假日值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后设防,单位有人加班可向值班人员说明,离开单位时也要说明房间内已无人,请设防,决不能出现误报、漏报,无人监控的情况,一旦出现盗窃案件学校视情况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三)报警主机前面板有报警指示灯,灯下方有号码与指示灯相对应的号码,是防区的具体位置(防区与位置编号各部位都已具备)。
(四)当警情发生时,不同编号的报警指示灯亮后,根据防区编号值班人员应及时按相应位置进行查询。
(五)值班人员应定时查看各种探头的通电情况,检测时若没有红灯闪动,说明探头没有通电,请查找电源看是否有电,否则探头无法正常工作。

十一、“110”校园紧急报警网使用管理规定:
(一)紧急按钮报警系统要求有专人24小时值守。
(二)紧急按钮报警系统的电源保证24小时通电。
(三)任何人不得在没有重大警情的情况下按动紧急按钮。
(四)遇到紧急情况,按下红色的紧急报警按钮后,使用配备的紧急按钮钥匙恢复按钮。

十二、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负责,协调配合,落实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防止麻痹大意,管理松懈,玩忽职守现象,因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出现事故,造成损失的按照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的要求,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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