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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办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21 09:45:21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

第二条  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建立与学校保卫处的联系卡;要求来访者必须登记并得到受访者的允许后方可入园。
第三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物、事交接准确无误,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四条  节假日值班人员要加强巡视,发现盗警、火警等情况要及地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总务后勤处组织定期检查房舍、设备、大型玩具的安全,及时维修损坏的设施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条  严禁幼儿触摸各种电器开关、电热设备。加强对幼儿进行安全用电常识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幼儿要遵守纪律,培养幼儿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幼儿离开班级时,必须得到老师的允许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对幼儿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接送制度;大门上锁,防止幼儿私自跑出园外或错接幼儿等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对幼儿进行互助友爱教育,幼儿出入教室、上下楼梯时要有老师看护,做到不拥挤、不打闹,互相帮助,井然有序。
第十条  教育幼儿不做危险的事情,不采食花、草、种子,不把小物件衔在口中或把玩具放在口里吮吃。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下班要注意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二、饮食安全

第十二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度,培养良好的卫生意识。
第十三条  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购进原材料要求无毒、无害,采购成品、成型食物应向厂家索取卫生许可证或有关部门证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
第十四条  库存食品要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并贴有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量说明书,注意保质、保鲜。不与非食品混放并采取“三防措施”。(防虫、防湿、防霉)
第十五条  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遵守“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饭菜煮熟、煮透,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加工用器、容器、餐器应严格遵守消毒、保洁规程,严防二次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工作间,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帽,要保持室内外环境的卫生。

三、药品管理

第十八条  内服、外用药品要注明标识并分格存放,同时要放置在幼儿不能随便拿到的位置。
第十九条  给幼儿服药时应仔细核对姓名、药名、药量,避免误服或过量。(必须要有医院证明)
第二十条  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给幼儿服药,以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应提高医疗保健知识,同时提高应变能力。幼儿出现紧急病情时应迅速送医务所或医院救治。

四、活动安全

第二十二条  组织幼儿外出活动要清点人数并注意交通安全,医务人员应备药箱随队。
第二十三条  活动内容要符合幼儿年龄阶段的实际能力,切忌组织幼儿参加有危险的活动,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交接班要清点人数,规定接送时间,建立家长接送制度;特殊情况出现时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第二十五条  加强纪律教育、防火防水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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