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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时间:2017-08-02 09:38:30
1、爱国守法:要拥护中国共产常的领导,遵纪守法。严禁在任何场合散布反党言论、政治谣言、邪教思想,或在任何场合无视法纪、滋事生非,损害教师形象。
2、爱岗敬业:要热爱幼教事业,严禁旷职旷教、擅离职守,带班期间不得接听手机、上网聊天、干私活,不与家长闲拉家常。
3、仪容仪表:要仪表端庄,着装整洁,符合职业要求。严禁穿奇装异服,化浓妆,留长指甲,上班时间不披长发,不穿高跟鞋、不染指甲、不戴长耳环,不穿超短裙。
4、言谈举止:要和蔼亲切,语言文明,动作轻柔。严禁大声喧哗、言语粗俗,动作粗鲁,损伤幼儿和同事。
5、对待幼儿:要热爱幼儿、尊重幼儿,对幼儿一视同仁。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幼儿,或大声呵斥、挖苦讽刺幼儿。严禁在幼儿前发生争执。
6、对待家长:要尊重家长、廉洁奉公,保持良好的家园合作关系。严禁利用家长关系为个人谋私利,不得厉声批评、指责、训斥家长。
7、教育教学:要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严禁私下调课、停课,严禁教学工作马虎了事、不负责任、误人子弟,不得剽窃他人教育教学等科研成果。
8、安全工作:要经常排查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安全教育。严禁脱岗、窜岗,不及时上报安全事故,互相推诿。
9、顾全大局:要服从合理调配与分工,同事间互帮互助,团结协作。严禁在背后议论他人、搬弄是非,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得非法诉求、聚众闹事、越级上访,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
10、节约意识:要节约水电,节约使用幼儿园各种物品、装饰材料。杜绝浪费,不开无人空调、无人灯,不浪费各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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