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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23 13:42:39
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 年)》(合政办〔2016〕54 号)(以下简称“办法”)为切实加强合肥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乡村孩子享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办法》指出,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于解决我市当前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带动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高,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实施教育精准扶贫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师德为先、以德化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改革机制、激发活力的原则,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改革创新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有效补充和稳定乡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为实现合肥教育现代化,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工作目标是到 2017 年,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学能力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 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
《办法》共分总体要求、主要措施、组织实施三个部分,提出了25条具体举措。《办法》主要亮点有:一是解决“下得去”问题上,突出优化乡村教师资源配备。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实施定向本土化培养教师制度;发挥乡村中心学校对村小学、教学点师资的统筹管理职能,有条件的县(市)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跨学区成立“学科教师服务中心”。
二是在解决“留得住”问题上,突出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合理待遇。在乡村教师中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各县(市)可根据自身条件对乡村教师实行差别化的交通补助政策。实行统一的城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对兼任多门学科的教师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 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
三是在解决“教得好”问题上,突出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养。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乡村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健全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平台,整合教师培训资源,建好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实施教师专业发展培养工程,依托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对乡村教师开展菜单式“送培送教”;启动乡村学校校(园)本培训示范性项目试点建设,推进乡村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建设乡村教师高端学习平台,每年安排一批教师和校长赴长三角跟岗研修、参加专题培训和全科教师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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