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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16 09:23:59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不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7月28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全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全部下放至各高校。目前,各高校按照文件要求,正积极组织开展2017年高校职称评审工作。主要做法是:
做到应放尽放。
将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工作,一次性全部下放至各高校。
树立正确导向。
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计算机和外语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教师,为不同类型的教师提供适合其职业晋升的发展通道。
注重过程管理。
《方案》要求各高校科学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年度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省教育厅建立省级高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为各高校提供指导帮助等服务工作。公办高校应在省人社厅核定的各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
做好结果备案。
各高校严格按照评审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做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坚持放管结合。
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将依照职称评审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强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无故不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学校,将追究学校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评审纪律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委会及其专业(学科)评议组人员,取消其评委资格,并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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