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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儿童观和教育观
发布时间:2016-04-30 09:35:47
儿童是个独立的个体,不是我们的东西,他有思想和情感,需要我们的关心爱护,同样需要理解和尊重。但并非说他们就是小大人,而是个在成长发展中的人。
当老师要给予幼儿一个知识经验内容分时候,一定要心中有明确的计划。要有一个大的高位目标,并且要有一个切合幼儿的具体小目标。这就需要老师充分的研究学科,理解幼儿年龄特点,才能够更好的实现。使自己给予幼儿的内容是丰富有价值分量的。这就需要老师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的修养,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多年在一线引导幼儿学习,但是如果想要使自己做的东西更有价值,使幼儿获得的内容更加饱满丰富,就要提高自己对各学科的理论知识和认识。
和成人教育中学教育乃至小学教育对比,幼儿的接受能力是最低的。因此幼儿教育中,老师确实要随时把握幼儿建构学习这一心里和年龄特点。幼儿对身边世界的一切事物接触,理解以及学习都需要一个自我建构的过程,决不是老师说教灌输就可以接受的。幼儿要在充分操作体验过程中,逐渐去建构一个知识经验。
在全国上下正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儿童在学校正规教育中的主体性地位日渐提高,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本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放,教育改革已经取得显著的成果。在这一伟大的教育革新进程中,旨在促进我们解放自己的陈旧教育观念,我们教师必须要树立科学的儿童观,以形成科学的教育理念,从而更好地为我国的素质教育跨世纪工程做出新的贡献。
教师正确的科学儿童观应该是:第一,儿童就是儿童,儿童需要受到教师的完全尊重;第二,儿童具有无限发展的可能,虽然他们还远未成人完善,但他们享有犯错误和得到教育与改正的权利;第三,儿童是自己的人权主体,他们绝不是所谓的“白板”,教师必须要人道主义地善待儿童。现代科学的儿童观有其自身的坚实理论基础,如发展心理学、普通教育学和主体哲学以及现代民主政治理论等。
我们的教师在接受、内化和形成这种科学的儿童观时,还必须要阅读几本经典的教育科学名著。教师必须要在头脑中潜意识下建立起充分尊重儿童主体性和创造性的现代科学儿童观。唯其如此,我们的教师才能在学校日常的各项教育教学过程中时时处处以此为方法依据和行动指导,真正做到尊重儿童在学习和教育中的一切基本人权和法律权利,切实发展和维护他们的儿童人权和合法权益,促进全体儿童身心的健康、全面与和谐发展。教师必须树立起这种科学的儿童观,并在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彻底贯彻和努力实行之。
教师要树立科学的儿童观,还必须与此同时:一要坚决地摈弃传统教育中司空见惯的任意辱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布置超量作业和练习等违反现代科学儿童观与新教育理念的错误做法;二要具有学校教育法律意识,坚决杜绝和防范随便对学生身心发展权益的违法侵权行为;三要时刻注意、反思、批判、建构、巩固和发展教师自己的实践性科学儿童观,不断地更新我们的教育理念,与时俱进!
通过这次培训,让我们每个教师的业务水平都得到了提高,有效地提高了教师的教育观,更清楚的知道了教师的教育观和儿童观对幼儿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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